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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进行资产处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7 作者:国资处  点击次数:807

 

校内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16年,我校对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没有及时办理处置手续,将待报废资产库存积压或闲置于楼道。为配合学校公用房调整,进一步改变资产管理现状,充分发挥资产管理效益,学校拟在3月下旬至4月中旬集中处置相关待报废资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各单位要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细则》咸师院发【2014】第11号的相关要求,组织人员认真核查清点本单位闲置待报废资产。
二、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要求
1、提交资产处置申请一份,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在校园网国资处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咸阳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3、待报废资产属货币性资产、土地、房屋、车辆、工程类应提交原始入账凭证复印件。
4、待报废办公设备纸质版及电子版交国资处资产科(老图书馆一楼124室),联系人:武生会 联系电话:33720800
5、待报废办公家具纸质版及电子版交国资处房产科(老图书馆一楼120室),联系人:董永晨 联系电话:33720566
6、待报废实验设备纸质版及电子版交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资产处置工作,安排专人于2017年3月31日前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国 资 处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