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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2 作者:国资处  点击次数:919

校内腾空房住户:

  按照《咸阳师范学院11号高层及腾空房搬迁方案》,我校腾空房住户进行了分批搬迁,截止2017年8月25日,仍有部分腾空房住户未按期交回原住房钥匙。为加强教职工住房管理,确保新一轮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请未办理滕空房搬迁手续的各住户于2017年9月9日前到国资处房产管理科办理住房移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