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2 作者:国资处 点击次数:919
校内腾空房住户:
按照《咸阳师范学院11号高层及腾空房搬迁方案》,我校腾空房住户进行了分批搬迁,截止2017年8月25日,仍有部分腾空房住户未按期交回原住房钥匙。为加强教职工住房管理,确保新一轮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请未办理滕空房搬迁手续的各住户于2017年9月9日前到国资处房产管理科办理住房移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9月2日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33720800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 邮 编:7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