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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2-3-27 作者:国资处  点击次数:3804

1.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资产经营管理相关政策和法规,落实学校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相关决策、决议和有关规定。
2.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资产管理、资产处置、公用房管理、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配备及购置、学校资产经营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登记、建账、入库、处置以及学校校名、校徽、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有效管理等工作。
4.负责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对接、升级和维护工作,并负责资产数据库的管理。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的统计、汇总和年报工作。
6.负责学校办公家具、通用家具、办公设备购置计划的预算编制、购置及日常维修等工作。
7.负责学校办公用房、教学实验用房、服务保障性用房的管理和调配。做好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等房屋的分配、搬迁、装修管理及核算、催交房款或租金。
8.负责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学校经营性资产和具有经营业务的其他实体,盘活资源,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9.负责对每一项资产投资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代表学校管理资产投资项目。
10.负责学校资产管理队伍的培训和建设。
11.负责学校国资委、经资委、资产经营公司以及职工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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