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11号住宅楼地下停车位长期出租方案实施意见
根据《11号住宅楼地下停车位长期出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落实《方案》精神,改善教职工停车条件,遵照陕西省相关政策,结合我校教职工的停车实际,坚持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成立地下停车位出租工作小组
组长:国资处处长
成员:组织部部长 人事处处长 科技处处长
教务处处长 财务处处长 后勤处处长
基建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监察处处长
离退处处长 校工会副主席
工会分会主席三名:梁鹏、王兴武、马雪莹
组织部负责干部行政职务的核定;人事处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时间、来我校工作时间、学龄、学位的核定及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模、获得政府津贴人员的核定;科技产业处负责教职工科研成果奖励等级的核定;教务处负责教职工教学成果奖励等级的核定;后勤处负责教职工独生子女的核定;财务处负责所有款项的收退办理;保卫处负责全过程的治安保卫及秩序维持工作;国资处负责教职工的报名、积分排队的张榜公布、组织教职工挑选停车位。监察处、校工会负责整个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三、具体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
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9日。
本阶段为报名阶段。
1.符合《方案》条件、愿意长期出租11号住宅楼地下停车位的教职工,首先到财务处缴纳7万元或3.2万元租金。
2.在校园网上下载、打印《教职工停车位出租登记表》一份,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阅读《11号住宅楼地下停车位长期出租协议书》内容,挑选车位后现场签定协议书。
下载路径:校园网首页---机构设置----国有资产管理处---资料下载。
3.持财务处收款凭证和以上下载材料,在国资处校产科报名。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9日下午6:00。
(二)第二阶段
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8日。
本阶段为排序审查和公布阶段。排名结果公布方法:
1.在校园网上公布,查询路径:校园网首页---机构设置----国有资产管理处---资料下载。
2.纸质形式在老图书馆门口公布。
2015年7月14日,公布积分排名第一榜;
2015年7月16日,公布积分排名第二榜;
2015年7月18日,公布积分排名第三榜。
(三)第三阶段
本阶段为出租停车位挑选阶段。
2015年7月19日上午8:30,已报名的离退休教职工挑选11号住宅楼地下停车位。
2015年7月19日上午9:30,已报名的在职教职工挑选11号住宅楼地下停车位。
挑选地点:老图书馆一楼。
(四)第四阶段
本阶段为已报名的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地下停车位调剂停车位挑选和教职工挑选第二个停车位阶段。
挑选时间:2015年7月19日下午5:30
挑选地点:老图书馆一楼。
四、几点要求
1.校内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次长期出租地下停车位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
2.有关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精神,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3.参加11号住宅楼地下停车位长期出租的教职员工,提供的个人材料要真实准确,并按照实施意见中的时间安排及时办理。
4.逾期不再办理地下停车位长期出租手续。
5.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7日下午6:00(即积分排名第三榜公布前一日)。
咸阳师范学院
2015.7.2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 邮 编:7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