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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资产负责人及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4 作者:国资处  点击次数:738

各单位、各教学学院:

我校机构调整已结束,各单位处科级干部均已到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及时更新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信息,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固定资产规范化、动态化管理。现将各单位资产负责人及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名单于20151221日下午5:30分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各单位资产负责人原则上为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的有效性负责;根据需要确定一名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系统录入、数据增减变动及更新、账务与实物的核对管理等日常业务工作,确保本单位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新旧资产管理员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原资产管理员主动联系新任资产管理员和国资处进行固定资产账务和实物的交接,交接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和国资处各执一份,确保账实相符。各单位新任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进入系统进行账务与实物的核对,核实并修改使用人,确保责任落实,切实管好、用好每一份资产。

联系电话:0800

联系人:马竹英 彭爱荣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