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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住房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2 作者:国资处  点击次数:249

 校内各单位、拥有校内住房教职员工: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确保我校教职工及全体学生的生命健康和居住环境安全,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校内住房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教职工校内住房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18〕1号)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学校公有住房以教职工自住为目的,不得对校外人员出租 。拥有校内住房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房屋管理规定,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管控措施。

二、已对外出租住房的教职工,出租人(拥有本套住房教职工)为该房屋疫情防控及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负责该房屋所有安全和疫情防控责任。出租人必须加强对租住人员的监管,及时掌握租住人员基本信息、身体状况及行程轨迹,并按要求及时主动报备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目前疫情防控已常态化,严格限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成为硬性要求,租住户因人员成分复杂已对学校疫情防控及安全稳定带来诸多影响。对外出租住房的教职工,要以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学校住房管理规定及疫情防控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积极主动自行清理、整改。学校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向校外人员出租住房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对不按要求和规定办理的将予以追责。

四、出租人因对租住户监管不到位,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及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出租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经济责任。

 

 

           咸阳师范学院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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