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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和清退腾空房房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6 作者:国资处  点击次数:680

校内各腾空房住户:

  为了彻底解决腾空房房款缴纳的遗留问题,确保腾空房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教职工意见,根据咸阳市房改办、咸阳市物价局《关于咸阳市二○○○年度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租金标准等政策调整的通知》(咸房改办发【200323号)、《关于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换购中退房的补充规定》(咸房改办发【200510号)、《咸阳师范学院科技苑大厦高层住宅及腾空房出售方案》(咸师院后字【20064号)、及《咸阳师范学院11号高层住宅及腾空房集资出售方案》(咸师院发字【201318号)等文件精神,经201731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缴纳和清退腾空房房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腾空房未交款住户请持选房保证金收据(两万元)在财务处办理房款抵扣手续,多退少补。

  二、科技苑大厦交付使用后购买腾空房未调整住户且在201610月已缴纳房款的携带原交费收据在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三、腾空房住户及11号高层住户的选房押金(两千元)另行安排时间集中退付。

  四、清退及缴纳房款时间:20173910日。

  五、清退及缴纳房款金额在国资处房管科查询。

  六、请各住户相互转告,按期办理,逾期未交房款者,从工资中逐月扣除。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735